2010年9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大悟法院办公楼前鞭炮齐鸣,现役军官家属雷某亲手将一面绣着“秉公执法”的绵旗送到该院民二庭副庭长包丽芳手中,激动地对法官说:“感谢法官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雷某的儿子是解放军某部现役军官,雷某夫妇也早已退休在家,然而为一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不仅弄得雷某夫妇身心俱疲,也使在部队服役的雷某某不能安心。
刘某和沈某2007年11月28日与雷某签订房屋拆迁还建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雷某所有的面积为165平方米的带院瓦房拆迁重建,刘某和沈某还建雷某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12平方米的车库一间,雷某超过的35平方米的面积,由刘某和沈某按每平方米600元补偿,并补偿雷某房屋装修款2万元。2008年重建工程完工后,雷某迁入新居后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刘某和沈某只是将130平方米住房一套和12平方米的车库一间还建给了雷某,对2万元的装修款和超面积的35平方米却以合同是被胁迫和欺诈签订的为由拒不给付。
雷某原有的住房已经拆毁重建,所签订的合同刘某和沈某又拒不承认,一年以来,为了讨回超面积的2.1万元补偿和2万元的装修补偿款,雷某先后多次找到刘某和沈某协商,均无结果,本来退休在家颐养天年的雷某夫妇,为了讨要共计4.1万元的补偿款,已经弄得身心俱疲。在部队服役的雷某某看见父母为讨要补偿款而整天东奔西忙也是心急如焚。2010年4月3日雷某某和父亲雷某一起来到大悟法院,将刘某和沈某告上法庭。
这是一件涉及军人家属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收到雷某的起诉和刘某和沈某答辩以后,承办该案的民二庭副庭长包丽芳没有简单的坐堂办案,而是和该庭的其他法官一起深入到与雷某一起拆迁还建的五户居民家中,就合同的真实性挨家挨户地进行走访调查,得知雷某及其他五户拆迁还建户与刘某和沈某签订的拆迁还建合同,是在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合同双方均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为了查清雷某原有房屋的实有面积,主审法官又分别到大悟县房产管理局和大悟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大悟县土地管理局依职权调查取证,证实了雷某原有的带院瓦房面积为165平方米,法官又走访了雷某原居住房屋周围的住户,对雷某原有房屋的装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主审该案的法官包丽芳副庭长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三次组织刘某、沈某及雷某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基层组织及刘某和沈某的亲朋好友协助调解,但刘某和沈某仍然态度强硬,拒不接受法官及雷某提出的调解意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大悟法院依法判令刘某和沈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雷某超面积补偿款2.1万元及装修补偿款2万元,共计4.1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和沈某及时将补偿款4.1万元交到了雷某手中。由于大悟法院法官“秉公执法”,一起涉军案件及时得以解决,年逾花甲的雷某也得以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