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驾驶铲车酿车祸理应赔偿

2010-11-24 08:55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625

 

近日,大悟法院城关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违规驾驶铲车(特种车)造成人身损害纠纷的案件,并依法判决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91210,付某驾驶无牌铲车在从大悟县阳平镇付家湾进入大安线的过程中,为了抢先进入大安线,没有注意到来往车辆,加之铲车车身前部遮挡了部分视线,在转弯进入大安时,撞上了刘某驾驶的面包车,造成刘某受伤严重,面包车受损。经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住院治疗43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付某仅支付了刘某医疗费、住院费以及车辆损失费共计17000余元,刘某的其他损失,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刘某于20107月提起了民事诉讼。

受理该案的城关法庭法官认真分析案情,结合事发当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经审理认为,付某驾驶铲车进入主干道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忽视交通安全,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及其司机撞伤,刘某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付某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付某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7062.53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付某表示服从判决,将尽快赔偿刘某的损失,并会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今后开车一定注意交通安全,为他人也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