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法庭庭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01-17 13:51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付三红    浏览: 4751

 

1月14日下午,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5月,被告田某因自建房屋,在原告宁某处购买了钢材、水泥,并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的16700元一直未支付。2018年12月14日,被告田某向原告宁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宁某催要,被告田某支付了2000元后一直未给付剩余欠款,于是将被告田某诉至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付三红承办此案后,在送达应诉时,了解到双方是同村村民,而且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双方争议较小,付三红法官当场通过电话、微信和原告宁某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田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欠款4700元,剩余10000元被告田某于2020年5月1日前向原告宁某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