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丈夫报复杀人 父亲贪已之欲儿子砍成重伤

2010-05-11 08:46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597

  5月10日,大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学强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学强因妻子高某某红杏出墙,与同村村民魏某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因此对魏某某怀恨在心。2009年10月4日晚,吴某某见妻子高某某出门一个多小时未归,遂怀疑高某某又在与魏某某鬼混,于是手持木棍出外寻找,当寻至村边的小树林时,发现高某某与魏某某正在亲热,愤怒的吴学强手持木棍将魏某某打伤。高某某见魏某某受伤,遂擅自陪魏某某到该县新城镇医院治疗;后又陪魏某某转至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独自在家的吴学强见妻子多日未归,怀疑高某某是被魏某某勾引私奔了,内心愤怒又心灰意冷的吴学强萌生了杀死魏某某儿子报仇的念头。2009年10月14日,吴学强得知魏某某的大儿子魏某独自在附近的工地工棚照场,认为这是一个绝好的报复杀人的机会,当晚22时,吴学强携带斧头、手电,来到魏某照场的工棚旁,犹豫半个多小时后,丧失理智的吴学强手持斧头朝魏某的头部猛击几下,然后将斧头丢弃在路旁的水沟后,回到家中。第二天魏某被路人发现送至医院抢救,魏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经鉴定已被砍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学强以杀害魏某为目的,持斧头对熟睡中的魏某头部猛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致被害人魏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