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为琐事“拳脚相向”,法官解心结调解结案

2010-10-13 08:53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624

 

近日,大悟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处一起邻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了义务,案件圆满审结。

刘某与左某是多年的邻居,一直以来,两家相处融洽。然而自从刘某将自己一楼的房屋租给他人从事托运后,承租人将房屋用作货物仓库,一天到晚人车嘈杂,喧闹不已,打破附近居民区往日的宁静;而且大型货车出入,使该居民区路面受损,影响居民出行;作为邻居,左某一家更是深受其害。左某因为承租人从事托运,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尤其是自己的日常生活,多次找刘某协商,要求她将出租的房屋收回,但刘某以与承租人签订了合同为由,拒绝了左某的要求。两家人逐渐疏远,邻里关系变得紧张。

2010年5月18 日,左某之妻黄某再次找刘某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由于话不投机,从你言我语发展到争吵,继而发生拉扯、厮打,刘某的丈夫孙某见妻子跟人打架,赶忙跑来给妻子帮忙;而左某及其儿子也闻声赶来,见左某被刘某夫妇殴打,不由分说也加入了“战斗”,两家人扭打在一起,后被周围的邻居拉开。在扭打过程中造成刘某的头部、面部、腹部多出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1天,经鉴定为轻微伤。7月,刘某将左某及其妻子、儿子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及共计5597.5元。

    承办该案的城关法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是邻里关系,“一代官司三代仇”,如果不能真正解开两家人的心结,即使官司了结了,邻居间难免心存芥蒂,再起纷争。于是法官们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各自亲戚朋友,劝说他们今后抬头不见低头见,要以修复邻里关系为重,各退一步,和平解决问题。经过多次耐心劝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法医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50元,刘某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左某一家被刘某的诚心打动,当庭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刘某也表示尽快收回自己的出租房屋,还淋了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