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黄某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紧紧握住河口法庭副庭长夏轲的手说:“感谢法官为我追回了拖欠多年的货款,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至此,一件长达十四年的执行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6年,黄某某等三人合伙承包建设工程,在承包期间黄某某多次在原告黄某处赊购石料,工程完工后,经结算,下欠货款5627.50元后经黄某多次催要黄某某等三人一直没有给付。无奈之下,黄某将黄某某等三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给付所欠货款5627.50元。河口法庭依法判决后,三被告人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在外打工,躲避法院执行。法庭执行干警先后三十余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催执,被执行人仍然长期逃避执行,对法院的艰难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很感动说:“你们法官确实为我的事跑了路,费了心。”
2010年5月31日,河口法庭接到执行线索,被执行人黄某某已从外地打工回家。执行时机稍纵即逝,法庭第一时间与县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取得联系,一同赶往黄某某家附近守候。经过五个小时的守候,将正从外面回家的黄某某堵在了家门口,黄某某一看那么多执行人员,傻眼了,惊讶的说:“你们怎么知道我回来了?我想办法筹钱。”一个多小时后,黄某某随即履行了义务,执行人员亦抓住时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逃避执行的违法性,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主动联系另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两被执行人家属在法官的强大执行威慑下,亦主动履行了义务,一件十四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