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审理了一起段某和阳某离婚案,经审理查明,段某、阳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院遂判决双方婚姻无效,对双方财产进行了调解处理。
现年50岁的阳某和现年49岁的段某系姑舅表亲,段某的母亲是阳某父亲的同胞姐姐。因为是亲表姐弟关系,阳某和段某从小一起玩耍,一起上学读书,一起长大。算得上“青梅竹马”。看到两人感情很好,也为了亲上加亲,1983年农历正月初八,阳某和段某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按农村风俗喝了喜酒,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阳某和段某感情较为稳定,并先后生育了二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但随着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的延长,阳某和段某双方的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出来,阳某也认为与段某是表亲关系,段某就应该在家里服服帖贴,老实听话,为此“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在“结婚”后的二十年间,因双方父母都健在,阳某和段某发生争吵后,双方的父母还能及时从中调停、劝解。家庭关系也还算稳定,阳某和段某也在尽力修补家庭的裂痕。但近几年来,由于阳某和段某的父母相继去世,维护亲情的纽带断掉了,阳某和段某的关系也迅速恶化,由争吵到打骂到分居,不仅家庭生活了无生趣,“夫妻”感情也完全破裂。2011年4月10日,段某向大悟法院起诉与阳某离婚。受理段某的起诉后,承办该案的大悟县城关人民法庭的法官们经审查、调查核实,发现段某和阳某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类型之一,因此段某和阳某从一开始就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于是大悟县人民法院径行判决段某和阳某“婚姻”关系无效。对段某和阳某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了调解处理。为此,这起维持了二十多年的无效婚姻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