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双向分级”评估+双向平等保护,这起涉企纠纷圆满调解

2024-03-12 15:19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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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悟法院在认真进行涉企案件“双向分级”评估工作基础上,在线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原告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被告企业得到了“喘息”的机会,最大程度地减轻了诉累,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原、被告均为民企,2022年9月,原、被告订立《面料购销合同》,后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300000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付款。

    今年6月,原告向大悟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大悟法院经审查,依法对被告账户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后原告将被告诉至大悟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立案后,被告公司称欠付款项属实,在填写《涉企经济影响自评表》时,认为目前经营较为困难,资金回笼慢,且原告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诉讼活动增加了诉累,自评为“黄色”等级,要求法院在案件办理中综合考虑本案诉讼对企业的影响,尽可能协调解决纠纷。

    结合原、被告双方意见和争议较小等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在庭前先行调解,经释法和劝说,原告同意调解,同时考虑到原告代理人在外地,为节省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被告分5次支付原告欠款300000元。收到调解书当日,原告申请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双方握手言和。

    最终,承办法官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表》中作出评估认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已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被告愿意主动履行,诉讼行为及案件处理结果对双方企业的经济影响较小,评定为‘蓝色’等级”。 

    大悟法院作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在办案中通过双向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针对性地措施,避免因诉讼活动给企业造成不利经济影响,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