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城关法庭仅用四天的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因分割死亡赔偿金而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 原、被告双方是公媳关系。2009年12月23日,原告蔡某之子、被告魏某之夫蔡某某乘班车去北京治病途中,在河北省涿州市境内遭遇车祸死亡,被告魏某领取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后没有将原告蔡某应得的部分给付原告。原告蔡某于2010年3月22日起诉,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承办人员在向被告魏某送达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时,并没有简单、直接告知权利、义务,而在耐心地听取被告魏某丧夫之痛和家庭不幸的诉说后,巧妙地介绍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告知被告魏某在本案中的法定义务以及在家庭中、道义上的责任,在耐心的说服劝导中,使被告魏某明白丈夫因车祸死亡,使自己失去了丈夫,也同样使公公失去了儿子,不要使家人在丧夫、丧子的同时,又失去了家庭亲情。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魏某对自己的做法作了反省,同意将公公应得的部分还给公公,由公公自己支配。然后承办人员又找到原告魏某,耐心的做其思想工作,告诉他车祸使自己失去儿子,但媳妇也是自己的亲人,不能因为金钱失去另一位亲人,在家庭遭遇变故的情况下,更应该珍惜亲情。在法官的努力下,公媳又坐了一起,并就死亡赔偿金达成了协议。一起家庭矛盾在短短的四天内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