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叔父勾结外鬼 抢劫侄儿榨坊

2010-02-02 08:40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570

 2007年8月26日深夜,大悟县三里镇某村榨坊老板徐某正在榨坊内熟睡,突然被“不准动”的叫声惊醒,突然感觉到脖子上有一个冰凉的东西,手脚也正在被捆绑。徐某顿时傻了眼,他借着微弱的光亮,看见几个人在屋内搜寻,有的在翻衣袋,有的在床上翻,有的在床下找,他们忙一阵后,就听见有人在喊:“快,下电机!”不一会儿工夫,榨油机、粉粹机、电锯等机器上的四台电动机被拆卸下来抬出了门。几个外鬼走后,徐某就拼命挣脱了手、脚上的绳索,准备回家报警,哪知大门也被他们反锁,无奈徐某只好把大门下掉并迅速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经过警方慎密侦查,原来是内鬼堂叔在作怪。

徐某与叔父徐某某同湾居住,徐某某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见堂侄徐某在村里经营榨坊多年,认为侄儿有钱,便打起了抢劫侄儿的歪主意,于是他便与孝感市的刘某和李某取得了联系。2007年8月26日晚,刘某、李某又邀约孝感市的童某和在孝感打工的李某某携带扳手、钢丝钳、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孝感城区乘出租车到徐某某的家里,由徐某某提供绳子两根。当晚24时40分,徐某某带着刘某、李某、童某、李某某等人来到徐某榨坊由徐某某在门外放风,刘某、李某、童某和李某某对徐某实施了抢劫。

大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童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动为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提供抢劫目标和作案工具,虽然因害怕侄儿认出而没有到现场作案,但是由于其积极参与共同抢劫作案,亦构成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作者:邢世平 韩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