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经过大悟法院城关法庭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土地承包人王某顺利收回了自己承包的土地。
2005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王某与大悟县高店乡龙窝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位于该村周家畈公路旁边面积为0.7亩的农田,承包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28年12月31日。2005年4月30日,经高店乡人民政府、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局审核,大悟县人民政府于同日向王某发放了大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年春耕期间,长期在外打工的高某回到了家中,将该农田耕犁翻新,并种上了稻谷。土地承包人王某见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别人耕种,就主动找到高某协商。高某说,这块土地我已经种了几十年,只是由于这几年一直在外面打工,土地荒芜了,我现在在种自己的田,不违法,也不可能给王某耕种。王某见与高某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就先后多次找村委会、乡政府和县信访办解决,要求高某归还自己承包的土地。但是村委会、乡、县两级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高某的工作,要求高某退还耕种的王某承包的土地,但高某一直态度坚决,据不退还。王某于今年7月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返还其承包的农田,并赔偿经济损失700元。
案件受理后,大悟法院城关法庭的法官深入到该村实地调查,并先后三次组织二人进行调解,在法官讲法律、讲事实、讲人情关系的劝导下,高某和王某达成了协议:高某停止耕种位于龙窝村周家畈公路旁边的0.7亩农田,并与2010年9月25日前将该块农田返还给王某;王某放弃要求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700元的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强行耕种他人承包土地的纠纷得到及时化解。